三、 加强对“三项规程”的学习培训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在制定“三项规程”过程中,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以中央的改革精神和要求为着眼点,认真总结传统审判经验,充分吸收前期改革成果,注重理念创新和制度创新。根据庭前会议规程,人民法院在庭前会议中可以依法处理可能导致庭审中断的程序性事项,组织控辩双方展示证据,归纳控辩双方争议焦点,明确规范庭前会议与法庭审理的衔接机制。非法证据排除规程重点针对非法证据排除程序适用中存在的启动难、证明难、认定难、排除难等问题,进一步明确人民法院审查和排除非法证据的具体规则和程序。法庭调查规程在总结传统庭审经验基础上,将证据裁判、程序公正、集中审理和诉权保障确立为法庭调查的基本原则,规范开庭讯问、发问程序,落实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完善各类证据的举证、质证、认证规则,确保诉讼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各高级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切实督导辖区各级人民法院认真学习“三项规程”,精心组织刑事审判人员参加专项培训,确保每一名办案人员能够深刻领会三项规程”的精神实质,全面掌握具体内容,以便在具体工作中切实、熟练加以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