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1999年) 第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1999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人民法庭根据需要可以进行巡回审理,就地办案。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