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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叉执行工作的指导意见(2024年) 8.

8. 执行决定书(上级法院依报请、依职权决定协同执行用)

××××人民法院

执行决定书

(××××)……执他……号

××××人民法院、××××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执行的×××与×××……(写明案由、案号)一案,(××××人民法院报请本院协同执行),为便于依法及时有效开展执行工作,(写明协同执行的具体理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1条规定,决定如下:

×××与×××……(写明案由、案号)一案,由××××人民法院、……协助××××人民法院开展执行工作。

本决定立即执行。

××××年××月××日

(院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