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叉执行工作的指导意见(2024年) 7.
7. 请示(下级法院报请协同执行用)
关于……(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
报请协同执行的请示
(××××)……执……号
××××人民法院:
×××与×××……(写明案由)一案,我院于××××年××月××日立案执行,案号为(××××)……执……号。
(基本案情,以及已经开展的执行工作)
我院认为,……(写明报请协同执行的事实和理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1条规定,现报请你院要求有关法院协同执行。
以上请示,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