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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叉执行工作的指导意见(2024年) 7.

7. 请示(下级法院报请协同执行用)

关于……(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

报请协同执行的请示

(××××)……执……号

××××人民法院:

×××与×××……(写明案由)一案,我院于××××年××月××日立案执行,案号为(××××)……执……号。

(基本案情,以及已经开展的执行工作)

我院认为,……(写明报请协同执行的事实和理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1条规定,现报请你院要求有关法院协同执行。

以上请示,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