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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叉执行工作的指导意见(2024年) 15.

15. 集中执行方式。集中执行案件一般由同一承办人或者执行团队办理。负责集中执行的法院对于关联案件可以合并为一个案件执行,原执行案件作销案处理。原执行案件已经采取的查控措施继续有效,其在先查控的顺位利益依法应予保护。集中执行法院对未并案但已经纳入集中执行的关联案件一般应当同时采取查控措施,避免因采取查控措施顺序不同,导致当事人受偿顺位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