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1997年) 226.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1997年) 226. 226.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第300条第1款) 225. 目录 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