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8年) 第二章 生产、经营管理 第十条 申请经营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申请经营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8年) 审查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申请材料时,根据需要,可以进行实地核查。 第二章 生产、经营管理 第十条 申请经营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申请经营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审查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申请材料时,根据需要,可以进行实地核查。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