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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保险功能服务统计指标(2016年) 3.

3. 小微企业:填报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