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学校保险教育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2006年)
发布机关
教育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保监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各保险机构:
保险是现代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能够发挥“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的重要作用。为构建社会主…
一、
将保险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增强全体学生的保险意识。鼓励高等学校以开设相关课程、讲座等多种形式,引导高校学生学习和掌握保险知识,增强保险意识,提高应对风险的能力…
二、
加强保险专业教育,为保险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加强高等教育保险学科和保险教材建设,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在相关专业开设保险类必修课和选修课,拓宽保险教育人才培养渠道…
三、
加强保险创新,努力为教育发展服务。各保险机构要积极参与教育行业风险管理服务体系建设,保险行业协会要组织业内专家,免费为学校提供风险诊断、风险排查、风险化解等风险…
四、
加强保险业与教育部门的合作。保险监管部门要指导保险行业协会和保险学会研究提出保险人才需求预测和人才培养目标,积极参与制订保险类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方案,支…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