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教育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学校保险教育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2006年) 一、 教育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学校保险教育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2006年) 一、 一、 将保险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增强全体学生的保险意识。鼓励高等学校以开设相关课程、讲座等多种形式,引导高校学生学习和掌握保险知识,增强保险意识,提高应对风险的能力。要将保险教育纳入中等职业学校有关课程,结合职业指导和素质教育向学生普及保险知识,增强学生运用保险的能力。中小学课程要适当渗透与保险教育有关的内容,增强中小学生的保险意识。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