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教学成果奖励条例(1994年) 第三条 教学成果奖励条例(1994年) 第三条 第三条 各级各类学校、学术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个人,均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教学成果奖。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