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教学成果奖励条例(1994年) 第四条 教学成果奖励条例(1994年) 第四条 第四条 教学成果奖,按其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的效果,分为国家级和省(部)级。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