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策性金融机构行政许可工作规程(2025年) 第二章 机构设立 第一节 境内分支机构设立 第六条 政策性金融机构行政许可工作规程(2025年) 第六条 第二章 机构设立 第一节 境内分支机构设立 第六条 政策性银行境内分支机构包括省级分行、地(市)分行、县(区)支行等。其中,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为省级和地(市)级两层,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为省级、地(市)级和县(区)级三层。政策性保险公司境内分支机构包括省级分公司、地(市)级分公司等。政策性金融机构设立境内分支机构须经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一节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