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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金融机构行政许可工作规程(2025年) 第七十五条

第七十五条 政策性保险公司申请募集次级定期债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申请书;

有权机关或经授权机构(人员)有关本次次级定期债募集的专项决议;

可行性研究报告;

招募说明书;

次级定期债的协议(合同)文本;

最近三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和偿付能力报告以及最近一季度财务报告和偿付能力报告;

已募集但尚未偿付的次级定期债总额及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募集人制定的次级定期债管理方案;

与次级定期债募集相关的其他重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