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金融机构行政许可工作规程(2025年) 第七十一条
第七十一条 政策性银行申请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申请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基本情况、经营状况和主要审慎监管指标。
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业务计划书或交易展业计划。
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指导原则、业务操作规程(业务操作规程应体现交易前台、中台与后台分离的原则)和针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计划;
衍生产品交易的风险模型指标及量化管理指标;
交易品种及其风险控制制度;
风险报告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
新业务、新产品审批制度及流程;
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研究与开发的管理制度及后评价制度;
交易员守则;
交易主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对各级主管人员与交易员的问责制和激励约束机制;
对前、中、后台主管人员及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
衍生产品交易的会计制度。
主管人员和主要交易人员名单、履历。
风险敞口量化或限额的授权管理制度。
交易场所、设备和系统的安全性测试报告。
法律意见书或合规意见函。
申请人关于符合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审查条件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