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策性金融机构行政许可工作规程(2025年)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百零三条 政策性金融机构行政许可工作规程(2025年) 第一百零三条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百零三条 政策性银行持牌营业部行政许可事项,按照同级机构相关条件和程序执行。 其他政策性银行根据服务国家战略和薄弱领域需要可以设立县(区)支行,相关行政许可事项按照本规程市场准入条件和程序执行。 第一百零二条 目录 第一百零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