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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金融机构行政许可工作规程(2025年) 第一百零二条

第一百零二条 本规程所称省级分行(分公司)、境外机构是指在政策性金融机构法人机构的直接授权下开展工作,在机构管理、业务管理、人员管理等日常经营管理中直接或者主要接受法人机构指导或者管辖并对其负责的法人或者分支机构;地(市)分行(分公司)、县(区)支行是指不直接接受政策性金融机构法人机构指导或者授权开展工作,在机构管理、业务管理、人员管理等日常经营管理中直接或者主要接受上级分行(分公司)的指导或者管辖并对其负责的分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