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2009年) 第三章 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制造与使用 第十六条 从事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2009年) (一) 第三章 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制造与使用 第十六条 从事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与所从事的制造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六条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