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2004年) 第二章 收费公路建设和收费站的设置 第十五条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2004年) 第十五条 第二章 收费公路建设和收费站的设置 第十五条 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应当依照价格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听证,并按照下列程序审查批准: (一) 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二) 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 (二)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