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2021年) 第二章 申请与审批 第十四条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2021年) 排污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审批部门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变更手续。 第二章 申请与审批 第十四条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排污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审批部门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变更手续。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