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2021年) 第二章 申请与审批 第十一条 对具备下列条件的排污单位,颁发排污许可证: (二)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2021年) (二) 第二章 申请与审批 第十一条 对具备下列条件的排污单位,颁发排污许可证: (二) 污染物排放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重点污染物排放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其中,排污单位生产经营场所位于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的,还应当符合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关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特别要求;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