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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领域信用管理暂行办法(2026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规定的招标投标领域公共信用信息主要包括下列类别:

登记注册基本信息,指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立日期等;

司法裁判及执行信息,指企业破产案件审判流程节点信息、破产程序中人民法院发布的各类公告、人民法院制作的破产程序法律文书等;

行政管理信息,指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作出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等行政许可信息,以及依据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等;

经营(活动)异常名录信息,指企业被依法纳入或者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等信息;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指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依法依规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信息;

公共信用评价结果信息,指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产生的公共信用评价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