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征信业管理条例(2013年) 第二章 征信机构 第六条 设立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设立条件和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四) 征信业管理条例(2013年) (四) 第二章 征信机构 第六条 设立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设立条件和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四) 拟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任职条件; 引用法条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八条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