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 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七)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 (七) 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七)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六)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