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广西辖区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退出管理指引(2016年) 第四章 强制退出 第十八条 广西辖区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退出管理指引(2016年) 第十八条 第四章 强制退出 第十八条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被强制退出市场的,自出现本指引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日起停止所有销售业务,其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同时失效。 第十七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