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2024年) 第五章 罚则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八)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2024年) (八) 第五章 罚则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八) 未经批准,擅自举办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的。 (七) 目录 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