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2005年)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 第四十七条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2005年) 第四十七条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 第四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在书面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一至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招标人应当接受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当在十五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三十个工作日前确定。 被引用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附件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