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2005年)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 第四十六条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2005年) 第四十六条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 第四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