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2005年) 第三章 投标 第三十七条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2005年) 第三十七条 第三章 投标 第三十七条 招标人应妥善保管好已接收的投标文件、修改或撤回通知、备选投标方案等投标资料,并严格保密。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