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2005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邀请书;
投标人须知;
投标文件格式;
技术规格、参数及其他要求;
评标标准和方法;
合同主要条款。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说明不满足其中任何一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并用醒目的方式标明;没有标明的要求和条件在评标时不得作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于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应规定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最高项数,以及对这些偏差进行调整的方法。
国家对招标货物的技术、标准、质量等有特殊要求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特殊要求,并将其作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