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2013年) 第十一条 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2013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标活动中对审批、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作出改变的,应向原审批部门重新办理有关审批、核准手续。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