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1986年) 第七章 罚则 第二十六条 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1986年) 第二十六条 第七章 罚则 第二十六条 由于产品的质量责任,造成用户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