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2009年) 第五章 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2009年) 第五章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暂行规定未尽事项,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等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各银监局可根据本暂行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本暂行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