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个人信息处理者个人信息保护简化措施规定(2026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小型个人信息处理者,可以不再制定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履行告知义务:
小型个人信息处理者仅通过网络平台开展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且不向网络平台外的其他个人信息处理者提供;
网络平台已针对小型个人信息处理者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制定发布了相应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并与小型个人信息处理者约定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小型个人信息处理者声明遵守网络平台按照本规定要求制定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且处理个人信息为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所必需,未超出前项规则载明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和个人信息种类范围。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网络平台已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覆盖小型个人信息处理者依托该网络平台开展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小型个人信息处理者可以不再重复开展。
小型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个人信息的目的、处理方式和种类超出网络平台个人信息处理规则范围的,应当按照本规定要求另行制定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并履行告知、合规审计和影响评估义务。网络平台调整个人信息处理规则的,应当及时通知相关小型个人信息处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