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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2025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承保安责险的保险机构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资质和能力,并满足以下条件:

商业信誉良好,业务开展地的营业机构近三年安责险经营活动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有配套的营业机构网点;

有充足的偿付能力;

配备组织开展事故预防服务的管理人员;

满足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