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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统计制度(2015年) (四)

(四) 报送频度

大病保险统计制度的报送频度为季报。开展大病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于季后12个自然日内报送相关统计数据,遇国庆、春节等法定长假可顺延3个自然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