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2005年) 附件
附件 F 民用飞机训练分级
为方便训练管理,将民用飞机分为小型、中型、大型和重型 4 个等级。分级时主要根据飞机的最大起飞全重,对处于分界线边缘的机型,民航总局可以根据其训练难度、客座数量、驾驶员责任等情况加以适当调整。
飞机分级的最大起飞全重参考值小型飞机:最大起飞全重 5.7 吨以下;
中型飞机:最大起飞全重 5.7 吨-25 吨;
大型飞机:最大起飞全重 25 吨-100 吨;
重型飞机:最大起飞全重 100 吨以上。
民用飞机的训练分级举例小型飞机:运五、运十一、运十二、双水獭、TB20、TB200、夏延IIIA、海岛人、M-18、PL-12、GA-200、农林五型 A;
中型飞机:运七、安 30、肖特 360、冲八、空中国王 200、SAAB340、奖状VI、奖状II、ATR72;
大型飞机:B737、MD82、MD90、雅克 42、图 154M、BAe146、A320、L100-300、运八、福克 100;
重型飞机:B747、B757、B767、B777、A300、A310、A330、A340、MD11、IL-86。
军转民飞行人员原飞机型的分级原则考虑军方飞行人员转到民用航空系统后的训练,对其原飞机型的等级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初教机、歼击机、强击机,相当于民用小型机;
轰炸机,相当于民用中型机;
运输机,按照 1 款中的最大起飞全重参考值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