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2005年) (b)
(b) 在使用本条时,应当对有效跑道坡度进行修正。考虑到风的影响,对于以静止大气为基础的起飞数据,可以按照不大于 50%的报告的逆风分量和不小于 150%的报告的顺风分量进行修正。
第 121.179 条 活塞式发动机驱动的飞机的航路限制--所有发动机工作
活塞式发动机驱动的飞机起飞前的重量,应当在考虑正常的燃油和滑油消耗后,能使飞机在所有发动机工作的条件下,在预定航迹两侧各 25 公里(13.5海里)以内最高地面或者障碍物之上至少 300 米(1000 英尺)的高度上,上升率至
每分钟英尺数)。否则,该飞机不得起飞。
第 121.181 条 活塞式发动机驱动的飞机的航路限制--一台发动机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