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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2005年) (1)

(1) 合格证持有人应当在收到局方拒绝修改其运行规范的通知后,或者在收到局方提出修改其运行规范的通知后20个工作日内,向局方提出对该决定进行重新考虑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