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2007年)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承办者应当在活动举办日的20日前提出安全许可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2007年)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有资质、资格要求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资质、资格证明。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承办者应当在活动举办日的20日前提出安全许可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有资质、资格要求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资质、资格证明。 (四)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