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2007年)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承办者应当在活动举办日的20日前提出安全许可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2007年) (一)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承办者应当在活动举办日的20日前提出安全许可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 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 第十三条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