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外国银行分行综合监管评级办法(试行)(2022年) 第四条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监管机构是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银保监会统筹组织外国银行分行监管评级工作,进行统一管理,细化评级标准,规范操作流程,加强评级结果运用和质量管理。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按照本办法开展外国银行分行监管评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