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2024年) 第五条 送养人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交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社会福利机构作送养人的,应当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被收养人的户籍证明等情况证明,并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有关证明材料: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2024年) 送养残疾儿童的,还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 第五条 送养人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交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社会福利机构作送养人的,应当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被收养人的户籍证明等情况证明,并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有关证明材料: 送养残疾儿童的,还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 (四)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