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债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第二章 举借外债和对外担保 第十条 外债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第十条 第二章 举借外债和对外担保 第十条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以及国际收支状况和外债承受能力,制定国家借用外债计划,合理确定全口径外债的总量和结构调控目标。 第二章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