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债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第二章 举借外债和对外担保 第十一条 外债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举借外债和对外担保 第十一条 国家根据外债类型、偿还责任和债务人性质,对举借外债实行分类管理。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