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年) 第二章 设立、变更和注销 第十三条 境外基金会在中国内地设立代表机构,应当经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年) 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和负责人。 第二章 设立、变更和注销 第十三条 境外基金会在中国内地设立代表机构,应当经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和负责人。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