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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管理暂行规定(2012年) 第八条

第八条 专业管理机构设立的债权投资计划,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专业管理机构已与偿债主体签订投资合同,产品基础资产明确;募集资金投资方向和投资策略符合国家宏观政策、产业政策、监管政策及相关规定;

交易结构清晰,制定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

债权投资计划受益权划分为等额受益凭证;

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