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基础测绘条例(2009年) 第三章 基础测绘项目的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下列基础测绘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五) 基础测绘条例(2009年) (五) 第三章 基础测绘项目的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下列基础测绘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五) 测制和更新本行政区域1∶1万至1∶500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 (四)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