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更新项目贷款管理办法(试行)(2026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城市更新项目贷款管理办法(试行)(2026年) 第十九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城市更新项目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并可以根据贷款人经营管理情况、风险水平和城市更新项目贷款业务开展情况等,对贷款人提出相关审慎监管要求。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