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更新项目贷款管理办法(试行)(2026年) 第四章 城市更新项目贷款管理办法(试行)(2026年) 第四章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城市更新项目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并可以根据贷款人经营管理情况、风险水平和城市更新项目贷款业务开展情况等,对贷款人提出相关… 第二十条 贷款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开展城市更新项目贷款业务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依法对相关机构或者人员采取监管措施或者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八条 目录 第十九条